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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文

园艺院〔2023〕9号 扬州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


院〔20239


扬州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

考核实施办法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新教师成长和发展,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推进“金课”建设,实现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扬州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扬大教务〔2017〕30号)、《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与实践能力提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扬州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齐晓花

副组长:徐强曹碚生赵大球、谢兆森、吴涛

 员:许学文、吴鹏、王莉、刘晓、孟家松、徐勇、禹文东、曹玮

 书:杜佳

二、考核对象

1.参加新教师汇报课的教师;

2.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原则上与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同步进行,其中:新教师汇报课一般在每年5-6月份进行;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教学能力测试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一般在5月份,下半年一般在9月份。

2.考核地点

由教学秘书提前安排教室并通知相关教师。教室须配有黑板、粉笔及多媒体设备等基本配置。

3.评委组成

评委通常在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的成员中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兄弟学院专业教师等参与现场考评。

4.评分标准

教学能力考核由教学设计和现场授课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教学设计占20%,现场授课占80%。共分五个考核项目,其中:教学内容40分,教学组织30分,语言教态10分,教学特色5分,课程思政15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1. 具体要求

    1)教学能力考核的汇报内容由考核小组确定,根据新教师当年提交的《本科生课堂听课计划》,在本科教学(听课)任务的课程中选取相关章节,并提前1星期通知相关教师准备。教师在现场授课前1天,须提交授课章节的教学设计,主要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

    2)新教师接到学院通知的汇报内容后,须及时并主动联系业务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设计和课件制作。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汇报活动。

    3)现场授课的汇报顺序由抽签决定。汇报时长20分钟,每场结束前5分钟工作人员给予提示,计时一到即停止讲课。

    4)教师应提前熟悉汇报场地环境,安装讲课用的多媒体课件,教师可组织学生(不超过20人)配合讲课,可根据需要携带翻页器、教学模型、挂图、教具等。

    5)教师汇报结束后,须认真聆听评委专家的现场点评。点评结束后,教师即可离开讲台,并继续参与听讲其他教师的汇报。

    四、考核评定

    考核分优秀(86分以上)、良好(75分-85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青年教师听课学时的计算依据,其中:教学能力评定“优秀”的,以本学年实际听课学时120%计入年终工作量;评定“良好”的,以本学年实际听课学时100%计入年终工作量;评定“合格”的,以本学年实际听课学时80%计入年终工作量;评定“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工作量。

    附件:

    1. 园艺园林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考核评分标准

     

     

    扬州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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