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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政策

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储备、培养等功能,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条件

  应聘我校专任教师,具有一定科研潜力,通过学校综合

  考核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收程序

  (一)申请人向应聘学院提出师资博士后岗位申请,学院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师德素养、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是否录用为师资博士后,并将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待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人员,需按照博士后进站程序,提交博士后进站材料,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一)师资博士后管理参照《扬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在站时间一般为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师资博士后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按要求参加相关考核;

  2.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

  3.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

  4.参加学校规定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相关考试,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获得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各学院可依据学校晋升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资格条件,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要求。

  (四)已经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推荐、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转为师资博士后,并与学校补签《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四、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照校聘副教授标准兑现相关工资待遇。办理正式进站手续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加大对师资博士后的投入力度。

  (二)学校如提供周转房,租金标准及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学校周转房房源紧张,则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通过开题报告后,师资博士后可享受相应的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人。

  (四)完成相关科研工作业绩,可按学校规定享受科研业绩奖励。

  (五)出站后留校任教者,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人才引进待遇。

  五、考核

  (一)师资博士后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师资博士后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助教任务,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活动,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获得丰富的科学研究成果,导师评价良好及以上。

  (二)师资博士后进站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学校将与其解除《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并将其转为全职博士后,按照全职博士后标准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2年内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延长培养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期内学校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薪资,继续缴纳公积金、新教工住房补贴。

  (四)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经学校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可以直接留校参加工作,来校工作时间自进站之日起算;因个人原因不愿留校参加工作的,需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另行择业,同时应足额退还师资博士后与全职博士后的待遇差,并按《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规定支付违约金。

  对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但达到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的师资博士后,按全职博士后正常办理出站手续。对既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又不符合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的师资博士后,予以退站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5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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