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扬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激励母校贫困有志、品学兼优的学子,植保1975届校友朱延文、翁池中伉俪向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100万元设立“恒信诺金奖助学金”基金。“恒信诺金奖助学金”包括“恒信诺金奖学金”和“恒信诺金助学金”,主要用于农学院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奖励品学兼优、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旨在鼓励学生勤奋自强、成人成才、孝顺父母、报效国家和感谢老师的培养之恩。
第二条 “恒信诺金奖助学金”基金本金总数100万元,每年发放20万元,其中农学院10万元、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10万元。
第三条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恒信诺金奖助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专款专用。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陆自强老师,朱延文校友,农学院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等9人组成,负责管理和监督“恒信诺金奖助学金”的实施。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奖助标准:
(一)恒信诺金奖学金
农学院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各奖励学生20名,每生3000元。
(二)恒信诺金助学金
农学院和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各资助学生20名,每生2000元。
第五条 评选办法:“恒信诺金奖助学金”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评选时间与扬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助学金评选同步进行,奖助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初审、院学工办复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在农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各班级党团组织参与,公开、透明评选(注意与学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调节),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恒信诺金奖学金
1.参评对象为2-3年级研究生和2-4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维护社会公德;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奖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前50%;
5.在专业技能竞赛及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6.发表高水平论文者优先。
(二)恒信诺金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家境特别困难者学习成绩可放宽要求。
第七条 为规范“恒信诺金奖助学金”项目执行管理工作,提升基金项目的效率和效果,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监管“恒信诺金奖助学金”的使用、发放。基金会每年将评审结果在校友会、基金会网站公布并永久保存在扬州大学档案馆,次年4月开展项目年度审核评估工作,对“恒信诺金奖助学金”的资助款项进行年度审核,并将上一年度的审核报告和《项目运行监督反馈表》送达江苏恒信诺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章程由“恒信诺金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