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达对母校和老师培育的感恩之情,2016年4月,我校植保89级校友纪志君捐资100万元设立“纪志君励学金”基金。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回报当年的老师,旨在鼓励学生勤奋自强、成人成才、孝顺父母、报效国家和感谢老师当年的培养之恩。
第二条 “纪志君励学金”基金分为奖教金(感恩谢师红包)和“纪志君奖学金”“纪志君助学金”,2016-2026年每年发放10万元。奖励、资助对象为原植保系部分老师和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本科班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农村学生优先)。
第三条 “纪志君奖学金”“纪志君助学金”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时间与扬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助学金评选同步进行,奖教金(感恩谢师红包)在每年教师节前发放。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标准:原则上每个本科班级1个奖学金和2个助学金名额,奖学金标准2000元/人,助学金标准500元/人;奖教金(感恩谢师红包)名单由纪志君校友确定,标准10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办法
在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各本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各班级党团组织参与,公开、透明评选出本班获奖、获助名单(注意与学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调节),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纪志君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维护社会公德;
2.品学兼优,立志成才;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奖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前50%。
(二)“纪志君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维护社会公德;
2. 家境贫困而有志。
第七条 评定与发放
(一)成立“纪志君励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基金专款专用。管理委员会由陆自强老师,纪志君校友,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等6人组成,负责管理和监督“纪志君励学金”的实施。
(二)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初选→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基金会审核→纪志君校友确认。
(三)时间安排
1.每年9月,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在班级宣讲“纪志君奖学金”“纪志君助学金”章程,由申请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每年9—10月,各本科班级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初选并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初选结果报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要求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3.每年11-12月,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评审结果并与纪志君校友确认。学校邀请纪志君校友返校召开颁奖大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和证书并与获奖学生互动座谈。
第八条 以受奖励、资助学生为主体成立学生社团,聘请陆自强老师和其他有关老师、纪志君校友及辅导员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受奖励、资助的学生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及公益活动,增强受助学子的社会责任感、感恩意识和公众意识,培养爱心、孝心、奉献和创新精神,将来更好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服务社会。
第九条 紧急援助资金
在“纪志君奖学金”“纪志君助学金”的基础上,纪志君校友将对突患重大疾病和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贫困学生捐款提供特别资助。紧急援助资金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为贫困学生解危济困。
第十条 基金运行监督管理
为规范“纪志君励学金”项目执行管理工作,提升励学金项目的效率和效果,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监管“纪志君励学金”的使用、发放。基金会于发放“纪志君励学金”的次年4月开展项目年度审核评估工作,对“纪志君励学金”的奖励、资助款项进行年度审核,并将上一年度的审核报告和《项目运行监督反馈表》送达纪志君校友。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纪志君励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