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基金来源及宗旨
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是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设立的,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第二条:评选范围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在籍的园艺、园林各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二、三年级)和本科生(三、四年级)。
第三条: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专业的10%以内,通过CET-6考试;
4、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获得创新创业奖或实践先锋奖;
5、如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毕业后自愿到公司工作;
6.在校期间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者以第一作者在较高级别期刊、会议等发表论文(如被SCI收录等)等的优先。
第四条:评定人数、金额
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每年安排资金伍万元整,评定名额暂定6-8人,获得者将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0元。名额分配:研究生3-4名,本科生3-4名。其余经费用于奖学金评定、管理、材料印刷等。结余资金转至下一年继续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评定方法
学生对照条件,填写《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申请表》,经班主任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报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颁奖会议,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奖具体工作,由学院园艺卓越人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