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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先锋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及宗旨

  先锋奖学金是扬州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在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设立的,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第二条:评选范围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在籍的植物保护类、生态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二、三年级)和本科生(三、四年级)

  第三条: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上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班级的10%以内,通过CET-6考试;

  4、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获得创新创业奖或实践先锋奖;

  5、如扬州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需要,毕业后自愿到公司工作;

  6.在校期间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级别论文(如被SCI收录等)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评定人数、金额

  先锋奖学金每年评定名额暂定4人,获得者将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0元。名额分配:研究生2名,本科生2名。

  第五条:评定方法

  学生对照条件,填写《先锋奖学金申请表》,经班主任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报先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颁奖会议,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先锋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先锋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奖具体工作,由学院先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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